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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章 第 263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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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夏古代, 只要是具有掌控力的统一王朝,都会注意‘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倒不是说这话一定能得到兑现,至少对贵族们是一种无形的威慑!遇到特别严格的君王, 又或者刚好管自己这片的官员特别‘死心眼’,又或者有政敌正盯着自己呢这就会让自己的犯法行为成为真正的催命符!

贵族们在太平盛世也会为恶, 也会触碰红线, 但相比较而言总是少一些的。

如今这样的兵荒马乱就不同了,哪怕长江以南的战火要少烧一些,那也就是少烧一些而已, 社会乱局却是一样的!朝廷已经失去了掌控力, 就像一列失控的列车, 看起来还在向前行驶,但谁都说不准什么时候就车毁人亡。

这种危机时刻,往往就只能‘抓大放小’,除了王朝存续问题以外,其他问题都被轻轻放过了——或者说,根本无力去施加朝廷的影响力!

朝廷难道不知道地方豪强在地方上的强势?很多国家颁布的政策根本出不了京城?

地方的强势给朝廷造成了极大、极坏的影响, 朝廷却只求‘苟延残喘’,怕真的动了这些,连眼下的暂时安稳也难以维持于是恶性循环,中央权威、组织能力等等越来越败坏!历史上的南朝有东晋、宋、齐、梁、陈,其威望是一步步降低的!这也算是这种越发败坏的一个缩影。

地方上有官员治理,但若是地方的势族、豪强犯了事, 只要不是犯忌讳的事,几乎都有回旋的余地。走到最难看的地步,也不过就是人家出钱买命而已——哪怕是死罪,只要出的起相应的钱, 犯人也能释放回家。

这虽然不是此时才有的政策,在汉朝时这是定例犯人赎回和卖官等汉朝留下的传统艺能在此时倒是传承的很好,这大概是某种形式的‘好的不学学坏的’吧。

这种事一方面可以给地方政府敛财,另一方面也是对统治阶级的‘优待’。毕竟能出的起这个钱的人,也算是国家之中上层的一批人了,不是有权,就是有钱,再不然是兼而有之。

不过,真正闹到要走这一步的还是少,古代的刑侦条件很差,如果不是抓住了现行,有了确凿证据,只要主审之人稍稍抬手,事情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所以大多数时候,此时贵族们犯事,都是轻轻放过的。

若真的秉公执法一回,那往往不是因为大家终于意识到要主持公道了,而是当事人得罪了人,又或者犯了别的什么忌讳。真正受罚的原因不好拿到明面上说,于是有了这样‘冠冕堂皇’的借口!

所以,长城县的大户们其实并不觉得自己搞强迫性垄断,以及为了达到威慑效果而杀人放火有太大问题。他们无法无天惯了,以至于视其为理所当然!事实上,如果不是有许盈这个新县令‘新官上任三把火’的风头在,他们会做的更过分!

比如在搞垄断的时候就完全不用对某些未做大的人暗中出货者暂不理会,按照他们的一惯行事作风,该在河道上设关卡,彻底断了出路才对反正他们有的时候也是敢在河道上私自收过路费的,那都做了,还怕这个?

只是碍于许盈在,许盈又像是个正经官员,他们才‘收敛’了许多。

大概也是因为心里不当回事,就更难谈什么掩盖痕迹了——真正去查的话倒是有不少的线索。

这对于来查案的罗真是好事,因为此时的刑侦技术真的不行,若是犯案者有反侦察意识,就算他再是观察入微,也很难抓住证据。毕竟观察力强、逻辑能力出众是一回事,让人能够认罪伏法的证据链条又是另一回事,不是有前者就能有后者的。

罗真真正去查案的时候,发现这案子是好查,又不好查!好查在于犯案的人并没有收敛、警觉,露出的破绽很多,只要往上找找,总能找到愿意说真话的人。而且只要看看还未出殡的李小三尸体就知道他是死后投水,还是被水淹死的(关于这其中的差别,此时的人已经有一定认识了)。

想要证明李小三是死于他杀不难,想要找到动手的人也不难,但想要再往上查却是为难了!下面的人当然知道是谁指使的,但口说无凭,人家也能正大光明地说是诬陷——‘人证’这种存在,在此时来说,属于可以取信,但不一定能够取信的证据。

再者说了,指使者也不太可能是真正的大鱼,一般也就是个管事、奴仆出来吩咐。就算有了指证,并且许盈坚持相信人证,也只能到这一层为止。至于奴仆之流会不会出卖主子,那可能性就很低了。

这种奴仆一家老小都在主家,谁敢背主?

不过罗真也没有因此灰心,而是将能抓的人都抓了起来——能被弄去杀人放火的,一般也是本地的坏分子,他们在往常就充当着地主豪强手套的角色,搞一搞这些人,至少能整理地方风气,让这些人给大户们卖命时多考虑一番。

这些人中除了杀了李小三的两个人(是合伙所为),其他人都没有造成人死亡,只根据放火造成的经济损失量刑——其实杀了李小三的两个人并非主谋,按律法来说也是罪不至死,但他们咬死是自己杀人,背后没有人指使,那就只能判死罪了。

除了量刑,这些人家里还要给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有些人说家里没钱的,就直接延长刑期!

此时的刑罚大抵是流刑、杖刑、肉刑之类,关押在牢房什么的倒是不多见。许盈也没有只是关押,而是让他们在押期间做苦工反正县里有工程就要用徭役,这类苦工本来就很多,而且以后再抓什么人,也可以照章办理。

倒不是图这能免费用工,而是想用高强度的劳作威慑潜在的犯罪者毕竟一个县的犯人终究只有那么多,指望他们能省多少工钱,那就是想得太美了。

“这两人杀了李小三,虽判了斩首,却对李家于事无补啊!”消息传出来的时候刘金刚叹了一口气,而他也知道若还想要什么就是‘得陇望蜀’,贪心不足了——是的,即使是他也没敢想事情查到这个份上还能往上查,此时的人默认最多到此为止。

事实上做到这个地步已经让一些人很不满了确实没有动到地头蛇们本身,但搞了这些人,其实就是打了他们的脸!护不住为自己做事的马仔,以后想要再用这些打手们,不至于用不了,但付出更多的代价是无法避免的。

只不过因为有许盈压着,而且确实证据确凿,这些人就思来想去并没有说什么。

他才这样感叹,县衙里就传来了新的消息,说是可以免死,只要杀人者可以拿到死者家属的‘谅解书’,对死者家属进行积极赔偿——这就是花钱买命,买一个‘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之所以给他们这个机会,不是许盈舍不得杀人,或许那两个杀手可以不判死刑,但在这个朝代是无法讲究那许多的。事情之所以有这个走向,是因为许盈知道那两个杀手只不过是工具,他们本来就罪不至死。再者,他也是替死者李小三的家属考虑,杀手要是真死了,人死债消,按照此时的传统就很难索要赔偿了。

至于两个杀手家中能不能拿钱出来,许盈觉得是可以的。

他们或许没钱,但他们背后的人会出钱真要是两人非死不可,他们不做什么还没什么。可要是在有转机的现在,他们却装聋作哑,那人心就失的更厉害了,以后想让人卖命,难度又增加一层。

事情也不出所料,李小三家属得到了以此时来说不算少的赔偿,对贵族来说或许不算什么,却也足以让这个家庭轻松很多——事情到此,刘金刚这些人才真正松了口气。虽然杀手没死,但他们也知道动手的人只是杀人的刀,即使也有恨,也不至于多深。

如今杀手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李家又得了一大笔补偿,不用担忧日后的生计,反而比直接杀了杀手更好了。

对于这个,乐叔乔却有些疑惑:“如此处置虽然对李家更有益,但这样一来,不久震慑力不足了么?那些游侠儿知道至少不会死,依旧会助那等人为恶。”

这次罚了这么多人,固然让某一个群体暂时不敢冒头了,但没有人命在里头,始终是威慑力不足啊!

“就是真斩首了,也不能真的震慑住所有人,所谓人为财死”出的起钱的地主豪强总有办法利用这些手套们为恶,只不过价钱比以前高了一点点。

“真要敲山震虎,要害还在这些大户身上——比起杀人放火的案子,倒是拦截河道之事更适合拿来做文章。”许盈心中已经有了盘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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